海關瓦解一個家庭式的洗黑錢集團,一家三口以母親為首,操縱集團的運作及招攬成員。於2018年1月至2020年2月期間,共利用59個個人帳戶,處理涉及逾2600宗可疑交易的款項,涉案金額高達25億元。
海關於4月15至19日一連五日採取「獵影II」行動,到大埔及元朗拘捕5男1女涉案人士,年齡介乎23至50歲。
有組織罪案調查科財富調查課監督鄧惠顏指,2019年年中海關收到情報指,有兩名23及25歲男子的個人銀行戶口,在短時間內有多宗不尋常的大額交易,懷疑與洗黑錢有關。25歲男子報稱職業為廚師、月入$14,000,他於2019年3月到兩間銀行分別開設4個個人銀行戶口,於4個月內共處理大量大額交易、涉款逾3億元,其中一筆款項高達2200萬元。由於其銀行戶口資金金額與收入不相乎,因此在2019年7月被銀行停止戶口運作。
於25歲男子被銀行停止戶口運作當日,另一名23歲男子隨即到相同銀行開設9個個人戶口,於7個月內處理逾2億元款項。該名23歲男子報稱做汽車美容技師、月入$17,000,由於個人財務狀況與交易不相稱,其銀行戶口於2020年2月被停止運作。
海關相信該2名男子的銀行戶口被洗黑錢集團利用,並發現一名共同存款及提款人。經調查所知,該名存款及提款人為一名36歲男子,報稱為找換店司機、月入$17,000,他於8家銀行共開設12個個人戶口,短時間利用多個戶口收款,於14個月內共處理6億款項。
海關鎖定上述3名男子,於4月15日採取「獵影II」行動,動員30名財富調查課人員,突擊搜查大埔3個住宅,拘捕3名23至36歲男子,並檢走手提電話、銀行網上理財保安編碼、銀行月結單、多間公司的登記文件、借據、不屬於被捕人但已簽名的支票簿及公司轉戶文件作證物。
家庭式洗黑錢集團 一家三口處理14億元
財富調查課人員即時作數據分折,掌握洗黑錢集團被一個三人家庭操縱,他們負責操控集團運作及招攬成員。4月15日晚上,人員掩至元朗一住宅單位,拘捕2男1女,分別為50歲父親、48歲母親及23歲兒子。
經調查發現,涉案的23歲兒子負責招攬身邊朋友進行洗黑錢活動,其中一名被捕青年為其相識多年朋友,再透過朋友介紹招攬另一名被捕人。23歲兒子報稱為餐飲經理、月入$15,000,他擁有12個個人銀行戶口,於2018年1月至2019年8月期間,共處理逾2億款頂。其父母則在2018至19年初,亦透過自己的銀行戶口,處理多宗大額資金交易,父親涉款1億元,母親涉款高達11億元。
48歲母親為一間找換店授權人,該找換店於2018年開業,至2020年11月牌照到期後結業。被捕的找換店司機為她的前員工,二人相識多年。有組織罪案調查科高級監督胡偉軍相信,被捕人利用找換店工作便利,建立人濟關係,以借出戶口處理來歷不明資金。而48歲母親曾為另一間涉及34億元洗黑錢案件被停牌的找換店工作,海關正調查兩單案件有否關聯。
據調查所知,6名被捕人共開設59個銀行戶口,處理涉及逾2600宗可疑交易的款項,當中逾一半的交易存款來自空殼公司。胡偉軍補充,被捕人在香港沒有資產,他們的個人戶口僅得小量存款,惟不斷有大額資金在短時間內進出戶口,屬一般洗黑錢的慣常手段。
有組織罪案調查科財富調查第一組指揮官何美玲表示,留意到有不法分子在社交網絡平台及通訊軟件以「搵工」、「搵快錢」作招攬,借用他人的銀行戶口協助處理不明來歷的項目,懷疑作洗黑錢之用。何美玲舉例,不法分子聲稱招募「高薪資料輸入員,無需經驗」、「可彈性上班,在家工作」以吸引家庭主婦,又會以「無需本金,即時出糧」、「短期致富」、「多勞多得」以吸引想搵快錢或需要現金周轉的市民,以上的招募從未提及工作性質,當有人查詢有關工作時,不法分子會以工作需要為理由,要求求職員提交個人銀行戶口資料及密碼,並安排到銀行進行轉帳及提款工作。
何美玲提醒市民,選擇工作時需了解工作性質,不要向他人透露個人銀行戶口資料及密碼予他人,以處理不明來歷交易。
海關強調,利用個人銀行戶口處理來歷不明款項,無論有否涉及金錢報酬,均有機會觸犯洗黑錢罪。根據《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任何人士如知道或有合理理由相信任何財產,不論全部或部份、直接或間接,代表任何人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而仍然處理該財產,即屬犯罪。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500萬港元及監禁14年,而相關犯罪得益亦可被沒收。
來源:HK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