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海關於2022年4月進行打擊無牌找換店行動,期間發現觀塘一間找換店的2名涉案男女,於找換店的金錢服務者經營牌照申請被拒絕後,仍然在該店舖經營匯款服務。因此,同年4月20日關員喬裝顧客,向店內的男子要求匯款2,000元人民幣往內地,該男子回覆關員相關匯率、及所需港幣金額,他在收取相關港幣後,向關員提供一張寫有匯款資料的收據。而涉案女子則為找換店東主,關員遂以涉嫌無牌經營金錢服務查問該2名涉案男女,並搜查該找換店。
經跟調查後,關員發現該女子成為找換店東主後,曾向1名顧客提供14次匯款服務到內地,海關人員於是在今年3月以傳票形式,分別起訴2人1項及15項無牌經營金錢服務罪名。今日(13日)2人在觀塘裁判法院分別被裁定1項及15項無牌經營金錢服務罪成,男被告遭判即時監禁50日;女被告則被判監禁33日,緩刑1年。
在今次的案件前,無牌經營金錢服務案件最高的判刑是監禁2個月,緩刑2年。因此,本案是無牌經營金錢服務的案件中,首宗被判即時監禁的刑罰,香港海關歡迎法庭的裁決,判刑亦足夠反映罪案的嚴重性,對無牌經營者作出清晰明確的警示。香港海關呼籲,任何人士無牌經營金錢服務即屬違法,一經定罪,可被判罰款100萬元及入獄2年,市民不要光顧無牌找換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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