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於周一(8月29日)採取代號「月影」執法行動,成功瓦解一個洗黑錢集團,集團用多個傳統、虛擬銀行戶口及虛擬貨幣交易平台,清洗約4.11億元黑錢。行動中海關出動30人搜查4個處所,以涉嫌洗黑錢罪拘捕3名21歲及1名36歲男子。海關指,36歲男子為洗黑錢集團主腦,招募3名21歲男子開設64個個人銀行帳戶,處理逾9,000宗可疑交易款項。所有人獲准保釋候查,海關不排除有更多人被捕。
海關有組織罪案調查科財富調查課監督楊郁文表示,去年12月海關破獲一宗3億8400萬元洗黑錢案並拘捕1男1女,海關經深入調查和資金流向分析後,鎖定及拘捕3名21歲男子。三人涉嫌於2019年10月至2021年11月期間,在本地9間傳統銀行及2間虛擬銀行開設64個個人帳戶及一個虛擬銀行帳戶,並用這些帳戶處理逾9,000宗可疑交易的款項,清洗約4.11億元黑錢。
主腦招募3青年 被捕4人均有黑社會背景
海關其後拘捕一名36歲男子,懷疑為集團主腦,報稱住私人樓宇及做散工。他涉嫌招募上述三人開設個人銀行戶口犯罪,三人被招募時年僅18至19歲,報稱為學生及餐廳員工,月入零元至3萬元不等,他們均是中學學歷及主要報稱居住公屋單位。據知,被捕4人均有黑社會背景。
短時間開設64個個人戶口 處理大量交易
海關財富調查第一組指揮官黃貞富表示,三名21歲男子的銀行戶口交易有多個疑點,包括短時間內開設64個個人銀行戶口,其中一名被捕人連續3日在4間銀行開戶;另一人同日於3間銀行開戶,他們報稱開戶用作個人儲蓄用途,惟戶口數量惹人懷疑。此外,被捕人的個人收入及其名下戶口交易紀錄極不相稱,有2名被捕人於2019至2020年的報稅收入約2萬元,另一人沒有報稅紀錄,他們名下亦沒有任何物業,但戶口卻有逾9000宗交易紀錄。直至2020年下半年,有關戶口被銀行停止運作。
單日最高次數達82次 最大金額達750萬元
涉案戶口亦有多種可疑的交易模式,例如4800宗大額交易來自700個不同的第三者戶口(包括空殼公司及一間已結業的找換店)轉帳或來自櫃員機的現金存款。海關指,該批第三者戶口及公司與被捕人毫無關係,大部份戶口於短時間內轉自其他戶口,企圖掩人耳目洗黑錢。單日最高次數達82次、最大金額達750萬元。
以「泰達幣」洗錢 總額達2100萬元
被捕人用櫃員機的現金存款達1,500次,單次最大金額達297萬元,涉款總數約7,800萬港元,佔整體交易兩成,有關交易涉及一間已結業的找換店。海關亦發現其中一名被捕人用虛擬交易平台進行大量不尋常交易,總額達2100萬元包括泰達幣。他將泰達幣轉換成美金,再存入本地銀行戶口,或於平台收取泰達幣後直接轉錢予電子錢包。據了解,主腦不會親自處理款項,他以數萬元酬勞招攬他人協助洗黑錢。
海關人員於8月29日採取行動,突擊搜查分別位於油塘、秀茂坪、元朗及天水圍4個住宅單位拘捕3名21歲男子,之後再於大角咀拘捕36歲男子。海關人員除以「處理已知道或相信為代表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的財產」(俗稱洗黑錢)罪名拘捕該4名懷疑涉案男子,亦檢取了一批涉案物品,包括2部電腦、手提電話、銀行帳戶文件和銀行卡,人員正調查資金來源及流向,不排除有更多人被捕。
海關提醒市民,利用個人銀行戶口處理來歷不明款項,無論有否涉及金錢報酬,均有機會觸犯洗黑錢罪。根據《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任何人士如知道或有合理理由相信任何財產,不論全部或部分、直接或間接,代表任何人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而仍然處理該財產,即屬犯罪。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500萬元及監禁14年,而相關犯罪得益亦可被沒收。市民可致電海關24小時熱線2545 6182,或透過舉報罪案專用電郵帳戶([email protected])舉報懷疑參與洗黑錢的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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