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牌經營金錢服務罪成 兩找換店及6人被罰款最多4萬

2022-07-07


香港海關早前偵破3宗無牌經營金錢服務案件,一間找換店及其男董事和一男一女店員,以及另一間找換店的男東主和男店員,分別在沙田裁判法院被判罪成,罰款6,000至4萬港元。此外,另一間找換店及其女董事則在東區裁判法院各被判罰款1.6萬港元。


首宗案件中,關員去年2月進行調查,發現馬鞍山一間找換店的金錢服務經營者牌照續期申請被拒後,其男董事和一男一女店員仍在該處經營貨幣兌換業務。該找換店及上述3人涉嫌無牌經營金錢服務,3人早前已被判罪成及罰款6,000至8,000港元,而找換店則在今日(6日)被判罪成及罰款1萬港元。


第二宗案件中,關員去年3月發現火炭一間找換店的金錢服務經營者牌照已到期,但其男東主和男店員仍在該處經營匯款業務,兩人今分別被罰款4萬和3.2萬港元。第三宗案件中,關員去年9月發現中環一間找換店的女董事,在其金錢服務經營者牌照續期申請被拒後,仍在該處經營匯款業務。該找換店及其女董事今各罰款1.6萬港元。



原文網址:https://hk.on.cc/hk/bkn/cnt/news/20220706/bkn-20220706190121044-0706_00822_00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