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海关早前侦破3宗无牌经营金钱服务案件,一间找换店及其男董事和一男一女店员,以及另一间找换店的男东主和男店员,分别在沙田裁判法院被判罪成,罚款6,000至4万港元。此外,另一间找换店及其女董事则在东区裁判法院各被判罚款1.6万港元。
首宗案件中,关员去年2月进行调查,发现马鞍山一间找换店的金钱服务经营者牌照续期申请被拒后,其男董事和一男一女店员仍在该处经营货币兑换业务。该找换店及上述3人涉嫌无牌经营金钱服务,3人早前已被判罪成及罚款6,000至8,000港元,而找换店则在今日(6日)被判罪成及罚款1万港元。
第二宗案件中,关员去年3月发现火炭一间找换店的金钱服务经营者牌照已到期,但其男东主和男店员仍在该处经营汇款业务,两人今分别被罚款4万和3.2万港元。第三宗案件中,关员去年9月发现中环一间找换店的女董事,在其金钱服务经营者牌照续期申请被拒后,仍在该处经营汇款业务。该找换店及其女董事今各罚款1.6万港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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