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海關今(19日)根據《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條例》),落案起訴兩名同為59歲女子共4項「處理已知道或相信為代表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的財產」(俗稱洗黑錢)罪名。這宗案件是自2018年7月起實施《實體貨幣及不記名可轉讓票據跨境流動條例》後,海關首次引用《條例》起訴涉嫌透過跨境運送大量(即總值高於12萬港元)現金類物品進行洗黑錢活動人士的案件。案件將於本月28日在粉嶺裁判法院提堂。
案中兩名女子在2018至2019年期間,多次於邊境管制站運送大量現金類物品到香港。經調查後,發現兩名女子涉嫌處理共折合約2.8億港元的懷疑犯罪得益。海關有組織罪案調查科於2019年9月將兩名女子拘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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