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海關於去年8月對一名女子進行調查,她涉嫌利用社交平台無牌經營匯款業務,經深入調查後,海關發現有關匯款業務是透過該女子的銀行戶口進行。該女子因無牌經營金錢服務被判罪成,今日(1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判罰款2萬港元。
根據《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條例》,任何人士欲經營匯款及/或貨幣兌換服務必須先向海關領取牌照,否則該無牌經營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10萬港元及監禁6個月。
來源:ON.C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