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名男職員因無牌經營金錢服務被判罪成,今日(18日)在屯門裁判法院被判罰款1萬港元。去年5月,海關人員在天水圍發現一間找換店的男職員,於店鋪的金錢服務經營者牌照到期後,仍在該處經營貨幣兌換業務。
根據《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條例》,任何人士欲經營匯款及/或貨幣兌換服務必須先向海關領取牌照,否則該無牌經營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10萬港元及監禁6個月。海關提醒消費者應光顧持牌的金錢服務經營者。
來源:ON.C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