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商人的前私人助理涉嫌与他的上司串谋处理犯罪得益,有关款项是从一间上市公司获取的贷款,涉及金额达1.25亿港元。廉政公署经调查后,拘捕及落案起诉该私人助理共5项洗黑钱罪。案件今(12日)于东区裁判法院提堂,被告暂毋须答辩。裁判官把案押后至7月7日再讯,以待控方准备转介案件上区院所需的文件。此期间被告准以10万港元保释外出,并不得离港及直接或间接接触控方证人。
控罪指现报称文员的48岁被告林松根,于2016年7月7日至2017年10月4日期间,与黄自强及其他不知名人士一同串谋,知道或有合理理由相信5笔共1.25亿港元的贷款,全部或部分、直接或间接代表从可公诉罪行的得益,而仍处理该些款项。
根据廉署资料,被告于案发时获安排与其他人士持有上市公司新威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大量股份,一些人士亦出任高层职位以控制该上市公司。新威国际于2016年初起经营借贷业务。约于2016年7月至2017年9月期间,被告的上司涉嫌透过被告及其他人士控制数间本地及离岸公司,并以该些公司向新威国际取得5笔贷款合共1.25亿港元。廉署调查显示,该5笔贷款中逾8,000万港元未偿还。
来源:ON.C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