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杂货店女东主因无牌经营金钱服务被判罪成,今日(13日)在九龙城裁判法院被判罚款5,000港元。
海关人员根据资料,于去年3月进行调查,发现该名女东主在其金钱服务经营者牌照申请被拒后,仍在慈云山一间杂货店经营汇款业务,涉嫌无牌经营金钱服务。
根据《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条例》,任何人士欲经营汇款及/或货币兑换服务必须向海关申领牌照,无牌经营金钱服务即属违法,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10万港元及监禁6个月。
海关提醒消费者应光顾持牌的金钱服务经营者,持牌人登记名册可于海关的金钱服务经营者牌照系统网页浏览。
来源: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