携逾12万现金抵港需申报,去年56宗违规涉款4100万

2019-01-16

持有多于等值12万港元现金类物品出入境需申报或披露的新法例去年7月起实施,法例生效首3个月为宽限期,海关会对初次违例者作书面警告。宽限期内,海关共发现23宗违规个案,向旅客及负责货运的有关人士分别发出20份及3份书面警告;宽限期后截至去年年底,海关共发现32宗旅客违规个案,均按法例缴付2000港元以解除法律责任;货运方面则有1宗违规个案,海关拘捕了1人,正进行调查。此56宗违规个案所涉现金类物品总值约4100万港元。


保安局局长李家超书面回覆立法会议员提问时指,新法例生效起至去年底,海关共收到10,186宗旅客的申报,所涉现金类物品总值约为1132亿港元。货运方面,海关共收到4863宗申报,所涉现金类物品总值约为6212亿港元。为执行有关法例,海关除适当调派现有人手外,亦增设了44个常额职位,并引入了4只现金搜查犬及添置如点钞机等所需器材,以助执法。


俗称R32制度的《实体货币及不记名可转让票据跨境流动条例》2018年7月16日起实施,经指明管制站抵港的旅客,如管有等值高于12万港元的现金类物品,须使用「红通道」书面申报;而离港旅客或非经指明管制站抵港的旅客,则须在海关人员要求下,披露是否管有大量现金类物品,如有就须申报。而进、出口同一批次属货物的大量现金类物品,则须透过网上「现金类物品申报系统」预先向海关申报。


违例者最高可处罚款50万港元及监禁2年;初次违例的旅客若从未被裁定干犯清洗黑钱或恐怖分子资金筹集罪行,或无被合理怀疑是犯罪得益或恐怖分子财产,可缴付2000港元解除法律责任。


来源: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