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海关今日(3日)对4名违反《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条例》订明的法定规定的持牌金钱服务经营者采取纪律处分行动,包括公开谴责和命令采取纠正行动。
人员早前发现,4名金钱服务经营者未有遵从《条例》规定,包括没有备存与汇款交易有关连的文件纪录;没有设立及维持有效的程序,以断定某客户或某客户的实益拥有人是否政治人物;及没有在指定时间内向海关具报用作提供金钱服务的银行帐户已改变的详情。
其次,相关经营者没有备存与汇款交易有关连的文件纪录;及在进行汇款交易之前,没有识别及核实汇款人之实益拥有人的身份或代表客户行事的授权;再者与客户建立业务关系前,没有识别及核实客户的身分或客户的实益拥有人,及/或代表客户行事的授权;在汇款交易之前,没有记录收款人的地址及/或接获指示的时间;及没有在指定时间内向海关具报在牌照指明的处所营业的停业日期。最后涉及未有在指定时间内向海关具报用作提供金钱服务的银行帐户已改变的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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