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部门于2019年1月接获一间公司报案,指其公司帐户被黑客入侵,作出未经授权转帐,损失约940万港元。深水埗区警员经深入调查,取得收取相关骗款的香港傀儡户口资料,发现该户口在2018年6月至2019年1月期间,处理总共约1.04亿港元。而该傀儡户口持有人为一名现年45岁的内地男子,他于去年7月被捕。
经征询法律意见,执法部门起诉该名男子一项「洗黑钱」罪,他早前已承认控罪,并被法庭判处罪名成立,案件今日(31日)于区域法院判刑。案件中,执法部门经征询律政司意见,根据《有组织及严重罪行条例》第27条申请加重刑罚,以提高洗黑钱罪行的阻吓性。法庭批准加重百分之20的刑罚,被告最终被判处监禁33个月。同时,法庭亦应控方申请,颁下没收令,充公该名男子的傀儡户口内约110万港元的结余资产。
执法部门表示,市民如租借卖银行户口给他人,而户口被不法分子处理赃款或清洗黑钱,有机会干犯洗黑钱罪,并强调犯罪集团成员操作户口固然违法,傀儡户口持有人亦会干犯洗黑钱罪。洗黑钱属严重罪行,最高刑罚可达14年监禁。不论借出或卖出户口以用作清洗黑钱用途,带来的刑罚及后果远超犯罪集团给予的金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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